第一条、为了加强并规范公司的业务招待费支出管理,以“厉行节约、合理开支、严格控制、超标自负”为原则,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,制定本办法。
第二条、制度适用范围包括:
(一)、招待来访客户、客户的烟酒、水果、饮品等费用。
(二)、宴请客户用餐、住宿费、食品、酒水等费用。
(三)、赠送客户的礼金、礼品、纪念品等费用。。
第三条、招待费标准及对象
本条所知的招待费主要是用餐费用。
用餐标准分为普通级、中级、高级、特级别四个档次:
(一)、普通人员级别:
适合人员:客户单位业务类工作人员、普通技术人员、中层管理者。
(1)住宿标准按对方人员要求,公司可以负责协调住宿事宜,但不负担住宿费用(另有约定除外);
(2)餐饮标准:午餐消费应控制在50元以下/每人,晚餐消费控制在60元以下/每人(含酒水);
(3)陪同人员:普通员工/部门经理;
(二)、中层人员级别:
适合人员:项目主要经办人员、高层助理人员。
(1)住宿:经济型商务酒店,公司可以负责协调住宿事宜,不负担住宿费用(另有约定除外);
(2)餐饮标准:午餐消费控制在5人300元以下,增加人数按50元/人标准累计;晚餐消费控制在5人350元以下,增加人数按70元/人标准累计(含酒水)。
(3)陪同人员:项目负责人/部门经理;
(三)、高级人员级别:
适合人员:客户方项目主要负责人/企业/机关高层领导/合作项目关键人员。
(1)住宿标准:经济型商务酒店/3星级及以上酒店,按公司原则不负担住宿费用;
(2)用户个人非公差来访的,确需安排住宿的情况:经济型商务酒店/3星级及以上酒店;
(3)餐饮标准:午餐消费控制在5人400元以下,增加人数按70元/人标准累计;晚餐消费控制在5人500元以下,增加人数按80元/人标准累计(含酒水)。
(4)陪同人员:项目负责人/副总经理/总经理
(5)其它接待项目:可以申请安排带客户到本地主要景点游玩或晚上娱乐,必要时,可于客户临行时赠送纪念品。(视双方合作情况由总经理决定)
(四)、特级人员级别:
适合人员:公司董事长、集团董事、主要政府人员、公司特邀领导、其他特殊人员等。
费用标准及活动内容由董事长秘书进行申请
第四条、前款标准中,除特级人员级别外,其余招待费用一律不得超
标报销,如实际业务确需提高标准的应由董事长批准方可报销。
第五条、总经理和董事长参加的餐费实报实销;
第六条、在总经理或董事长同意后,随车司机可以参加用餐,但不得饮酒。
第七条、办理程序:
(一)、申请招待人员到办公室领取“招待费申请单”,写明招待对象、事由、客人人数,经总经理审批后,由办公室按
照申请单上的信息,与公司协议饭店联系订餐。外勤人员不能填单申请的,需要使用短信说明情况,总经理批准会后方可申请。
(二)、报销时须持“招待费申请单”和发票一起到财务部门办理,外勤人员需将申请和批复的短信打印作为附件;
(三)、餐费发票应为同一家饭店发票,不能出现其它饭店的发票,否则按其中一家饭店发票计算;住宿发票要填公司名称,住宿天数、入住时间、宿费金额;
(四)、发生的招待费用要在一周之内报销完毕,一张粘贴单只反映一次招待费用,谁申请谁报销。参加招待的陪餐人员要在粘贴单上亲自签字。
第八条、来公司的客人由负责该工作的负责人员陪餐,一般为二人参加,与工作不相关的人员不得陪餐,副总经理及小车司机除外。原则上,每次招待参加的人数不得超过十人,特殊情况需要增加陪餐人数需报总经理审批。
第九条、招待水果、烟酒、礼金、礼品、纪念品等应由综合办公室进行采购。申请人填写礼品申请表,各级领导签批之后到综合办公室申领。
第十条、本办法自2023年3月15日起执行。